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2107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软件〔2023〕4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15号)、《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甬经信软〔2021〕50号)以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的通知》(甬制造业办〔2022〕6号)中关于“加大对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政策内容,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资料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其中申报(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三)收入上规模奖励、(四)引进资本奖励、(五)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2022年度累计三个月未按工信部要求报数的,不予受理)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全球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后在甬设立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户(设立)奖励的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10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两年内达到)、10%(三年内达到)、5%(五年内达到)奖励其在甬公司,最高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其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于2018年1月1日后落户宁波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户(设立)奖励的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3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两年内达到)、7%(三年内达到)、4%(五年内达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缴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分档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100万元(含)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2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2.补助标准: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四)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以上,用于公司实际经营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或抽资。
2.补助标准: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较上次引进资本奖励时投资额新增1000万元(含)以上,对新增部分给予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五)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对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以其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的部分的50%为上限〔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10%(含)以上的,以50%为上限;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含)-10%,以40%为上限〕,根据收入规模、增速、人员等主要业务指标及纳统情况,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六)企业(项目)资质及荣誉奖励
1.申报对象:纳入浙江经信数据服务平台、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资质认证(CCRC、ISO20000、ISO27001)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信息安全资质认证(CCRC、ISO20000、ISO27001)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奖励,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依据相应证书直接奖补。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七)2022年度稳增长补贴
1.申报对象:2021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增速30%、50%(含)以上且全年(1-11月)增速在30%、50%以上的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64、65代码)。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一季度和全年营业收入增速均在30%、50%(含)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的分档奖励。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2022年度稳增长补贴资金采取快捷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经核实后于3月2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7)加盖经信部门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局软件处。市经信局会同数据权威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营收增速情况等进行比对核实,最终确定补贴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兑付补贴资金。
(二)申报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收入上规模奖励、引进资本奖励、研发投入奖励、资质及荣誉奖励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申报直通车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24时,届时申报通道关闭。
(三)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纳入行业统计、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仔细审核,4月11日起,各地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并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四)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文件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五)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和占比。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软件业务等相关收入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六)年度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补助金额按照差额同比例核减。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
(七)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桂微、石琎,联系电话:89292073;技术人员 贺涛,联系电话:87560592。
附件:1.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2.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3.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材料
4.引进资本奖励申报材料
5.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材料
6.资质及荣誉奖励申报材料
7.2022年度稳增长补贴申报汇总表
8.区(县、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