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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在成都试点建设国家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

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0-08-07 浏览次数:16218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对四川全省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审理。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值得一提,方案明确,强化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在成都试点建设国家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各类资金、基金使用效益。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攻方向,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为着力重点,开展系统性、集成性、协同性改革,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为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创新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的发展格局,建成一批支撑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大创新发展平台,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使命的创新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7500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5%,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三)试验布局。按照“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区域协同创新,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结合实际在全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大胆创新、奋勇争先,继续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广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成果,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1.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推广技术经纪人制度,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深入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支持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孵化企业股权。实施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依托校地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实施研发项目。

2.推广金融创新融资新模式。深入推进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为关联产业链上的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结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社会广泛参与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推广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优化质押登记流程,建立商标质物处置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3.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对全省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审理。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4.推广人才管理创新措施。用好“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办理永久居留。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按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支持高校依规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按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允许高校因需评聘科研教学人员,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及时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稳定骨干人才。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5.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按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

6.赋予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所获收入留归本单位,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7.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转化岗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程序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工作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筛选、评估、转化及公司孵化等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将技术经纪人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建立完善评审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聘用方式。

8.探索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探索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投入资金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财政基金引导作用,引入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中试。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中试研发机构建设试点。鼓励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

9.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有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建立产业引导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

10.探索建设省级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采取理事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方式,为项目成果遴选、市场对接、公司前期运行、收益分配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以点带面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资源集聚、研发机构建设、重大成果转化。

11.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筛选和培育3至4家以“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为主要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探索人才团队、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共建模式,打造产学研融合的平台载体。

12.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和创新资源综合开发。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技术基础、创新能力、创新文化等创新资源综合效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实验室、仪器设施等向企业开放,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测试、中试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单独设立或与企业共建的方式,在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13.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建立健全技术创新需求市场发现机制。支持大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择优支持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融合聚集,不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14.建设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高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大数据中心和运营中心等建设,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招双引”试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对恶意商标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电子存证、源头追溯、在线识别等技术应用。提升知识产权快速预审、确权和维权能力。打造知识产权全领域、全链条、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15.强化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机构,开发专业的融资产品,推动金融资源向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推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在成都试点建设国家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各类资金、基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一站式投融资服务体系。

16.推进高端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入推进政府建设监管、企业运营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专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发展能力。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为重点,探索建立资企合作、企业引导、投资机构主导的投资模式。探索建立以引进投资(孵化)机构为抓手的招商引资模式,依托投资(孵化)机构推动科技型创业企业落地。

17.汇聚国内外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国内外顶尖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等在川国家级科研机构,在天府新区建设分院、研究院和研发中心等,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世界一流的科技研发平台。

(五)加快布局区域创新重大平台,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支撑能力

18.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绵阳)科技城等为核心支撑,以重点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究基地,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创新平台为重要支撑,推进成渝地区政策共通、市场共融、平台共建、设备共享、人才共用等工作。携手重庆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9.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天府新区兴隆湖周边100平方公里为核心区域,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推动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研究基地集群,汇聚各类创新支撑平台,并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打造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加快建设已经布局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推动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集中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研发基地、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等,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供核心支撑。

21.推进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集聚。加快建设已经落地的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积极谋划和推动更多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落地布局。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22.推动全省产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现代产业集聚发展。积极争取创建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争取建设一批新的双创示范基地。围绕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健全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形成重点事项清单,省直有关部门要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系统集成。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把工作着力点落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深化第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解决体制性障碍、进行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推进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及时了解掌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在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主动研究谋划、积极衔接协调,推动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改革主体作用,进一步做好引导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开展创新改革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网络等活动,让全面创新改革理念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创新改革意识,营造支持全面创新改革的良好氛围。